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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宣传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9-12 11:00   访问量:
    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了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发放对象以土地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必须与租赁主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补贴计发依据为农作物种植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以下耕地不能享受到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在补贴登记和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当地财政部门将以“一折通”形式发放,即通过代发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指定银行卡或指定存折。杜绝现金发放方式,避免出现代领或抵顶补贴资金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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