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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1年度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水稻田)审核结果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11-05 15:39   访问量:

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日前,我市开展了2021年度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申报。

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市财政政务网站上公示各区接受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的汇总数,公示期从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9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各区财政局对本区域内的生态补偿审核结果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755室

邮编:215004,受理电话:68616755

附件:2021年苏州市级生态补偿资金(水稻田)申报审核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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