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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11-25 16:00   访问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30日至6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0日,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巡察工作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5个方面、19项、46个问题,局党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办明确的进度安排,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是提高站位,统筹布局。局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巡察整改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内在要求和具体实践,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过程,作为履行财政职能、积极担当作为的过程,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8月13日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牵头协调工作。

二是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局党组和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8月27日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体审议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及“三清单”,形成55条整改措施;局党组书记带头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工作直接部署、直接参与、直接督办;局党组成员切实肩负起分管领域问题的指导督促责任,定期开展专题交流、掌握整改进展;牵头部门主动认领、全力落实,参与部门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全局干部职工对标对表、主动作为,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督促,确保成效。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实施穿透式监督,紧盯“漏、粗、慢、偏、虚”等潜在问题,强化对巡察整改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对整改缓慢滞后的任务,及时督促提醒、纠正纠偏。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局平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以有力举措保障整改工作抓紧抓实、落地见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主动性不强”问题

(1)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压力较大,受新冠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影响,短期内财源紧缩的现象加剧,债务化解压力将长期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和成本压降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存量债务化解,确保存量债务余额稳步下降。加强债务单位与金融机构协调,推动优化债务结构,综合债务成本得到有效压降。

二是完善落实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制度。8月上旬,实施全市债务风险评估。完善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薄弱环节风险识别,客观全面反映各地债务风险管理水平,提高事前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开大开好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完善发改、财政、主管部门协同的债券项目储备机制,优化项目收益结构,确保项目收益平衡,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财力补充和压力缓释作用。

(2)关于“脱贫攻坚方面,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帮扶政策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进帮扶考核。配合主管部门在9~10月完成帮扶考核,赴常熟市、吴江区进行帮扶工作检查。

二是确定帮扶思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统筹构建更加完善的相对贫困群体动态监测调整机制、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推进机制,建立完善联合帮扶机制。

三是加大帮扶力度。结合四季度支农预算安排,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相对薄弱村重点倾斜,提升发展后劲;保持帮扶转化项目建设力度,督促存量项目抓紧施工、抓紧验收,对新建项目早申报、早安排、早下达资金。

(3)关于“污染防治方面相关政策不完备,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资金管理。修订完善《苏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已进入规范性文件程序,落实大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战略合作项目(2020-2022年),预计总投入3420万元,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已按项目实施计划继续安排第二年资金1200万元。

二是优化资金效益。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1月制定出台《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生态补偿资金管理跟踪问效机制,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已完成对2019年度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生态补偿资金的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上报地方人大和政府。

2.“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创新研究不够问题”问题

(4)关于“围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开放再出发、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兴关键财源等国家战略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超前研究、创新研究不多,部分调查研究的站位不高,与服务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走访调研。近期,我局赴上海共同谋划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与上海市财政局建立定向交流与对接机制。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对重大领域、重大战略的支持力度,对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吴江片区、自贸区苏州片区、苏相合作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新增政府债券需求予以优先支持,市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优先向三板块倾斜。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优惠的幅度上调至10%;重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模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3.“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不大”问题

(5)关于“市中心城区的资金统筹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市域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反复研究论证后形成了初步方案,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地区财力的统筹力度,方案已提请市政府研究并在会议上讨论通过。

(6)关于“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在编制2021年初部门预算期间统筹考虑以前年度存量资金和上年结转情况,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将收回的资金积极用于后续项目安排。截至10月已将上年度非税存量资金全部入库。截至9月已完成市级预算单位基建账户清理工作,共梳理基建账户128个,已撤销22个,其余账户中具备6个月内清理条件的6个,具备12个月内清理条件的28个。

(二)“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方面

4.“一般性支出压缩力度不够”问题

(7)关于“一般性支出压减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大力压减市级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性支出及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截至目前,共计压减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1.08亿元;压减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出国境经费等经常性项目支出2.08亿元,已完成本年度压减目标。从编制2021年初预算开始,将更加严格审核预算,严控项目支出增加比例,减少一切非刚性非必要支出的安排,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效率。

5.“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成效不明显”问题

(8)关于“财政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融合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2020年再评价和重点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已反馈给预算部门(单位)和局相关业务处室。对13个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项目,将在安排2021年度预算时进行压减。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项目支出事前评估办法,预算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新增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自评估,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入项目库的依据。

(9)关于“项目资金跟踪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部分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大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力度。2020年已将所有市立项目(涉密除外)及500万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对486个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涉及财政资金127.44亿元,比上年增加355个项目,资金增加59.57亿元。

二是扩大绩效跟踪监控范围。在前两年试点绩效监控的基础上,对纳入2020年度苏州市级财政绩效目标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结合预算部门意见,按照每个预算部门选择1个项目的原则,优先选择社会关注度高、资金量大的67个项目,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监控情况通报已于11月印发,督促预算部门按期完成绩效目标,为预算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覆盖面不全”问题

(10)关于“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单位和企业还不全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出台滞后”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国资委下属和文化类企业之外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10月12日,召开业务处室座谈会,传达全口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原则,将前期摸排企业与主管局进行确认对接。10月23日,召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布置会,要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相关主管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的相关人员参会,会上明确了2021年度全口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要求。

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7月23日印发《苏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更好地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合理配置国有资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7.“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11)关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掌握不够”问题的整改

对照《江苏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调整内容,已向市司法局办理修订《苏州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立项手续。对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清单;对还未纳入平台的专项资金,确定统一纳入平台管理的时间表。逐步导入业务单位申报、审定后的数据,完善平台软件的拓展功能。

(12)关于“个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偏慢,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跟踪的手段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专项资金跟踪督促。按月统计2020年度城建资金计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分类分析,报政府决策参考;加强考核,推动执行,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执行进度排名,配合督查室通报,督促项目加快进度;草拟《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库编制规范》,待进一步讨论、征求意见后出台,从源头上解决项目资金执行进度问题。

二是优化资金计划编制及调整。2020年城建资金计划调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城建资金计划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政府审议;同步编制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计划,根据项目预期进展,对新建项目分类管理,计划初稿报市政府审议。

(1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系统利用率低”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系统对接。5月正式上线新版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总入口系统。针对每个专项资金提供定制化开发服务,为各主管部门分别编制操作手册,并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支持,目前已对接5家主管局7个批次共102个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应纳尽纳”原则,9月走访相关主管部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平台管理事宜进行专项调研。

二是广泛开展交流研讨。向纪检监察机关开放监察监管用户,参加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培训会,现场为各部门、各企业答疑解惑,下一步还将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进行专项调研。

8.“部分领域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4)关于“政府采购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专项督查压实责任。开展2019年度政府采购专项督查,总结并通报典型案例,9月起组织开展2020年度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二是做好计划备案规范管理。印发《关于编制和公开202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通知》,督促和指导预算单位编报实施计划并进行网上公示。

三是强化协同监管治理乱象。针对部分项目乱象和违规违法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有关案件线索。

四是优化线上管理提高效率。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并上线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已实现小额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完成了货物、服务类采购的通用格式文本标准制定,并导入平台试运行。

(15)关于“财政票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理顺领用关系。在10月27日取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财政票据管理隶属关系的复函》,规范在苏部省属医院领用财政票据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规定核发票据。

二是强化审批流程。8月20日起对社团申领票据严格按照分次限量的申领制度执行,确保单次申领不超出规定数量。

(16)关于“部分资金使用缺乏标准”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规范经常性项目开支标准,在编制2021年初部门预算期间,对已有明确标准的项目,如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购置经费、党团活动经费等,通过系统设置,填报各项标准开支要素,严格按标准安排资金。对尚未明确标准的项目,如信息化运维项目、宣传调研经费等,加强项目库的分类管理,开展重点部门调研,收集同类项目、不同部门的支出安排情况,为下一步测算相关支出标准创造条件。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9.“执行相关财经制度不严”问题

(17)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8月对财务报销及科目核算的不规范问题进行纠正,9月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已重新修订《苏州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办法》,待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

(18)关于“工会费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已按照《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开支,严格清理界定工会会员身份,将节日物品采购明细及数量、节日活动的通知和方案等作为财务凭证附件,坚决杜绝违规补发以前年度电影票款等行为,工会经审委已于10月对局上半年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

10.“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19)关于“借用下属单位公车”问题的整改

8月完成纠正,已重新修订《苏州市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待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

(20)关于“现金报销汽油费”问题的整改

2019年5月实行局公车统一使用油卡加油,9月前已对车辆使用、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并重申公车加油管理规定。

(21)关于“公务派车及加油卡台账记录模糊”问题的整改

9月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要求规范填写公务派车和加油卡台账。已建立公务派车台账,定期开展自查。

(22)关于“车辆维保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9月对车辆使用管理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纠正车辆维保不规范的行为,并进行宣传教育。重新修订《苏州市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待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

11.“发放有关费用依据不足”问题

(23)关于“评审费、课题资助金”问题的整改

重新修订《苏州市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待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新办法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取消课题资助,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列支,评审专家每年从专家库中抽取。

(24)关于“信息宣传工作”问题的整改

8月起评先评优通过发文表彰形式进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局平时考核指标体系。

(25)关于“各类人员困难补助费”问题的整改。

9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按照行政经费的开支范围执行。

1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26)关于“形式主义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健全“走基层、跑单位、看项目、访企业”和“四个至少一次”常态化机制,10月28日以局党组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财政和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走访调研活动的通知》,局党组书记带头前往金庭镇开展走访调研,开展政策宣讲,增进工作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跟踪落实,目前局党组成员已全部完成走访任务。

(27)关于“官僚主义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严格加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好《苏州市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度》《苏州市财政局限时办结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已建立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监管、基层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等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首次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通过业务转接留痕,畅通跨处室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流程清晰可追溯、群众办事有保障。

(四)“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13.“党组会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

   (28)关于“‘三重一大’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6月印发《苏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大额资金使用要求,要求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内容,完整记录“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三季度,局党组已先后审议通过了《局2020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局视频会议室设备改造事项》等5项重大事项。

(29)关于“党组会与办公会边界不清晰,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已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召开局党组会、办公会,会前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意见,提高集体决策的参与度,今年已召开3次局办公会,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14.“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30)关于“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

6月在市级机关率先建立局机关纪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召开2次联席会议,建强处室(单位)廉政监督员队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一体落实、上下贯通。8月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别听取处室(单位)、党支部代表汇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对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部署要求

(31)关于“党风廉政教育形式比较单一”问题的整改

健全“一把手讲纪律”廉政微型党课机制,今年已累计开展10期廉政微型党课,印发通知要求处室(单位)跟进学习。积极开展“东吴挹廉”廉政教育活动,邀请专家作党风廉政主题讲座。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编发节前廉政短信,在全局范围组织学习财政系统违法违纪案例汇编、市纪委《关于对三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关于对三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报》等文件资料,以案促教、以案释法,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严明党纪国法,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局机关纪委委员参加纪检工作业务培训,谋划开展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和“书记廉政微讲堂”,提高财政干部廉政工作水平。

(32)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8月27日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带头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前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创新处室工作交流会、恳谈会等日常教育载体,做好谈话记录台账,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5.“内部监督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33)关于“审计监督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0月对局内审工作人员进行《苏州市财政局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再培训,强化审计监督意识,将细则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内审程序和规定,9月至10月组织开展对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认定,同时对发现的情况加以说明,提出审计建议。

(34)关于“内部监督缺乏”问题的整改

3月将“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审计”列入《苏州市财政局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6月下旬启动对局相关业务处室2020年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年底前对总体情况提出审计意见。7月制定印发《苏州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把局各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措施及相关管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风险管控、依法行政、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采购与管理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充分发挥内审作用,强化内部监督。

(35)关于“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监督依然存在薄弱环节,财政评审中心每年承担数百亿财政资金评审工作,但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项目会审机制。9月出台《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重点项目会审工作方案》,将日常评审管理中发现的疑问报告,纳入全面复核范围;对2亿元以上概算报告和3000万元以上跟踪报告采用会办复核制度,由主任室牵头,复核监督处组织,各处室负责人共同参与报告会审;年底前将对目前的协审单位全面开展复核监督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二是规范协审考核体系。6月完成新一轮的协审招标,重新规范了协审考核指标体系,采用全面量化指标考核,对协审工作的质量、效率、服务进行考核;引入建设单位服务评价体系,将建设单位服务评价纳入报告考核;报告考核采用工程师、业务处室负责人及主任室三级打分方式,充分发挥三级复核管理机制。

1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3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尚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8月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判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处室(单位)党的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平时考核评价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3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宣传作用发挥不大”问题的整改

在局官网、“苏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党报党刊等媒体渠道上,积极宣传财政工作、财税政策,今年已在《中国财政》《苏州日报》“财政部官网”“江苏财政”微信公众号等重要宣传渠道上刊登工作成果、经验交流等信息文稿近百篇。

(五)“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7.“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成效不明显”问题

(38)关于“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7月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为每一名中心组成员配备统一印制的理论学习笔记本。8月2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改进民主生活会内容,扩大会前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的范围,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深入查摆差距不足,提高批评和互相批评的“辣味”,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39)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财政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把主题教育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制度,高质量完成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集体交流研讨6次以上)等“硬任务”,在每次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前向市委宣传部进行学习报备,今年已完成10次集体学习、5次交流研讨。完善基层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灵活采取书记微讲堂、读书分享会、主题征文等形式巩固学习成效,成功举办“重温历史再燃激情”党史国史新中国史知识竞赛、“弘扬‘三大法宝’再创财政辉煌”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

(40)关于“问题整改跟进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

8月27日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通报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清单中22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各项问题均已按序时进度整改到位。把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局党组会、办公会日程,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处室解决困难,充分发挥党组的监督督促作用。

18.“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41)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8月专题召开局机关党委会,就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求提出具体措施。结合党支部换届选举,及时调整党支部委员会,真正让懂党建、会党建的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拟组织全局年度党建工作体检,将党建考评纳入处室考评进行综合评判,将党建工作的压力传导到支部层面,筹备策划党建业务融合发展讨论会和党支部书记微党课授课评比活动。

(42)关于“支部党建工作有弱项”问题的整改

以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对支部党建工作台账管理、全国党员信息平台数据维护、学习强国使用、苏州“智慧党建”平台运行管理、党费收缴、党员发展等基础性党务工作做到月督促、季检查、年考评。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阶段性验收考核并对基层基础党建工作进行培训再规范。组织全局党建工作体检,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研究出台《苏州市财政局星级党支部考评办法》,考评对象逐步延伸至各党小组(处室),与局机关处室年度考核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处室评先必须同时参考党建成果。

19.“干部队伍建设不完善”问题

(4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已规范谈话推荐、征求意见、任前公示、考察回避等环节,按照规定范围组织下属单位的推荐、投票,确保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44)关于“干部考察形式单一”问题的整改

8月18日以局党组名义印发《苏州市财政局平时考核评价办法》,注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系统掌握干部日常履职尽责情况,严格执行日常谈心谈话、廉政风险防控、“主官评价”等制度,结合实地考察、日常走访、民主测评等情况,更加全面、客观地考察干部。

(45)关于“干部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问题的整改

按照干部梯队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关心、培养、选拔力度,通过挂职、借调、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让年轻干部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及时发现、储备有潜力的年轻干部。

(46)关于“干部交流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健全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加大综合性处室与业务处室之间、机关与下属单位之间的轮岗交流力度,优先考虑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类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根据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部署统筹考虑事业单位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巡察整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阶段,局党组将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定决心,加快巡察整改工作,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以高质量整改成效助力苏州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更高站位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手中有财,心中有政”的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作为贯彻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过程,作为履行财政职能、积极担当作为的过程,健全巡察整改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统筹谋划、一体推进,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整改、率先垂范,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齐心协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以更严要求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坚持紧盯问题不放松、狠抓整改不松劲,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正在落实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加强跟踪督促,定期通报研究,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整改不到底不罢休,确保所有任务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是以更实举措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持续查摆潜在问题,一以贯之自查自纠,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财政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夺取“双胜利”、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巡察整改经验成果,全方位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建强战斗堡垒,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筑牢廉政监督防线,不断提振财政干部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苏州财政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68616867;通讯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苏州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邮编:215000;电子邮箱:szczrjc@126.com。

中共苏州市财政局党组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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