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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苏州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第一批)审核结果的补充公示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7-07 14:39   访问量:

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上半年度我市开展了2020年度第一批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对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生态公益林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补偿。

本次公示内容为公益林和吴江区的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风景名胜区。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市财政政务网站上公示各区接受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的汇总数,公示期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21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各区财政局对本区域内的生态补偿审核结果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755室,邮编:215004,受理电话:68616755。

附件:关于2020年度苏州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第一批)审核结果的补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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